Bloody H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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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nda @ 2008-05-26 22:58

最近网络一片狂热,不乏’网络暴力‘盛行。用袁越的话说是暴民拿起“道德武器”,肆意攻击别人。“以前只有政府管你,现在还要加上所谓的“人民群众”。整个国家的大部分国民在一片狂热中,理所当然地主动担当起了扼杀言论自由的枪手。” 其中有一种’人肉搜索‘:组织大量的人力寻找某些网络ID的真实身份,然后揭露出来,对其私生活造成干扰。其主导者还言曰‘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为了证明人肉搜索往往是不道德的(不排除搜索违法犯罪者是道德的),我以最近一个例子,用道德理论分析了一下某网络ID'DP'被网络小组'马甲帮'人肉搜索的事件。由于道德是非不清是很多人很多文化里都存在的问题,所以我想抛砖引玉,用我的分析提供一个展开道德思考的outline.  后来的一些回复,也附在后。
 
需要注意的事:
1.我对相关法律的理解是推测。
2.道德学或者伦理学的一些专用中文名词我不太熟悉,尽量翻译。
3.我用的是三个理论都是非常简化的版本。但是这三个理论都是我们平常用来分析商业,社会的决定,行为足够用的。These three normative ethical theories are what we use for making business and social decisions.
4. 原贴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3241078/


其实这个(事件的)问题很简单,涉及到两层问题。

1. 法律问题

这件事中,唯一违法的行为是DP的隐私权被侵犯。DP的言论也许不道德,但是根据我的推测,没有违法。也就是说没有因为她的言论对别人造成严 重的财务,人身,精神上的伤害,没有任意诋毁别人。没错,这些法律条文可以有各种理解,也许有人争论说对我的精神造成伤害了。但是相对那些程度更严重的, 造成别人心理疾病的行为,这件事实在算不上可以上法庭辩论的程度。


2. 道德问题

道德虽然对不同文化不同人有不同的准则。但是最基本的道理是普遍适用(universal) 的。用最基本的道理分析道德一点都不难。下面用三种互相补充的道德理论来全面分析一下“揭露个人信息”这个行为:Kant的duty ethics (deonotology, 义务论); Utilitarianism (teleology 目的论);亚里士多德的Virtue ethics (性格论)。

第一种理论义务论在考虑道德问题的时候,考虑的是行为本身是否道德。提出这个理论的哲学家Kant认为,用来判断道德的有三条义务:不能欺负弱者的义务,说真话的义务,尊重别人的义务

人不能欺负弱者。弱者这个定义是相对的。在这起事件中,DP是相对弱小的,因为她人数占劣势,话语权占劣势,在她所不知道的情况下,她的私人 信息被公开,更让她处于一个非常vulnerable,容易受到伤害的境况。如果人人都开始互相揭露别人的私人信息,那么这个世界将没有隐私可言,社会秩 序也将受到很大影响。不要忘了,人人都有保护自己的隐私的权利,也有匿名说话的权利。虽然隐私权有时会给其他的权利让位,如受虐待的儿童,这时儿童的隐私 权要为儿童需要受到保护的权利让位。那么在网络言论中,DP的隐私权要为其他人不被诋毁的权利让位吗?我认为,她的言论也许不道德,但是还没有到违法的程 度。也就是说,她的隐私权应当更受到保护。那些将她隐私公布的人,会同意把自己的隐私公布出来吗?显然不会。己所不欲,而施加于人。在这一点上,将她隐私 公布的行为,是既不道德,也不合法的。

Kant还认为,我们有尊重其他人的义务。每个人都是能够独立思考的主体,每个人都应受到尊重。在没有看到双方完整言论的情况下,我推测, DP没有尊重那些直接受到地震影响的人们,她的言论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这次地震对整个中国,整个社会都有很大的影响,那么她的言论也有可能对社会中其他 的人(听到她的言论的人)造成影响。相应地,‘马甲帮’的人也在揭露她个人信息的同时没有尊重她的意愿。在这一点上,双方都有错。

然而,由于这个理论只考虑行为,而不考虑结果,所以不够全面,需要用其他理论来补充:

第二种理论Utilitarian认为,不论行为,只要最后结果能为最多数量的人带来最大的好处,那么就是道德的。那么我们来看看“揭露个人 信息”这件事的后果都有什么:DP被休学一年。她的私人生活除休学还有可能受到其他影响,例如失去朋友,失去就业机会等。一些人出了一口气。再来看看 “DP在网络发表不道德的言论但对DP不采取任何措施”这件事的后果都有什么:一些人被她的言论所激怒。(由于DP只是非常普通的一个人,所以我认为她的 言论不会造成更严重的或者实质性的后果,例如引导舆论导向等)

两种结果相比,显然DP的现实生活遭到严重影响的伤害,远远大于一些人生气的伤害。因此揭露她的个人信息是不道德的。

第三种理论看重的是做出行为的人的性格。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道德的人应该是公平,正直,善良,勇敢等的。那么一个道德的人会决定透露别人的 私人信息吗?如前所述,这是违法行为。并且也是不公正的。一些人为了泻一时之快,不惜牺牲别人的权利,不惜造成对别人的伤害。一个道德的人,不会因为其他 人不道德而自己也做出不道德的行为。

我写了这么多,只想将理论展现在大家面前,希望双方都能了解一下怎么来判断是非标准,怎么来判断一件事是否道德。不仅是在中国,在很多文化里 道德都是一个非常难以落实的理念。不过有很多普遍使用的行为准则,似乎在现在的中国往往更被忽视了。人肉搜索有争议,但我认为是不道德的。不能以不道德甚 至违法的行为回应不道德的行为。恐怕很多人都需要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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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
而且这3条理论(至少我了解前两条,它们本身就可以用来相互攻击,相互成为相当绝对的矛盾)本身都存在非常大的争论。我无意攻击理论。几百年吵不完。我要说:你试图用理论表达一种中立的观点而你说的内容则带有了明显的立场。(矛盾)
......
即,你使用了双重标准。

    
我对此的回应:

我在其他的帖说过,我不是学哲学的,我的理论来自商业道德。这三个理论都是*非常简化*的版本。但是这三个理论是我们平常用来分析商业, 社会的决定,行为足够用的。These three normative ethical theories are what we use for making business and social decisions.就是说我不是在哲学理论上较真,而是用三种互补的理论来尽量做一个最合理的决定。(Ethical decision-making). 我的重点是用这些道德理论来帮助解决商业和社会上的问题。因此使用相反的model, 不是双重标准,而恰恰是取其*互补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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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

你所使用的这三条理论并非律法,作为西式道德它和中国式道德是平起平坐的关系,而现在我们在中国,那么请问你如何看待它们和中国式道德“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矛盾?两者谁要为谁让路?

1. "这三条理论并非律法"

道德的范畴从来都比法律广阔的多,为什么?法律是死的,是基于条例之上的(rules-based)。需要执法机构能够具体落实的。社会 的发展意味着法律是reactive的,法律是对社会问题的*回应*. 所以法律有限制,而且总是落后于现实的。例如2001年的安然丑闻 Enron Scandal,揭露很多商业制度的问题(金融报告的独立性,accounting system的conflict of interests, etc.), 之后,美国才相应这些丑闻所揭露出来的问题,对金融法规出台了新的法律规定(The Sarbanes-Oxley Act).

所以光依靠死的法律条文,是不能够阻止不道德的行为的。必须依靠道德,包括道德的传播,道德准则的推广和实施等。


2. '作为西式道德它和中国式道德是平起平坐的关系,'

不太清楚中国的道德。固然,不同文化有不同的道德, customes, mores。不过道德是有universal principle的。这些普遍适用的真理可以参考联合国的人权宣言。简单地说,就是三条:

1. The principle of beneficence. 保护弱者的原则。
2. 公平公正的原则。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universal fairness)
3. 尊重别人的原则(就是人权:让别人有能够追求他们最大成就的能力的义务)。The principle of respect for persons (human rights): the duty to enable or empower others to achieve their potential

    
其实这三条和Kant的义务论很相似。The Ten Commandments也是类似的意思。我觉得这应该也是适用中国道德的。

3. '那么请问你如何看待它们和中国式道德“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矛盾?两者谁要为谁让路?'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我的直觉是中国文化(孔夫子文化)所具有的两个特性:集体主义和强权主义的一个表现。就是说集体的权利和权力大于个人。还有也许是武侠救世的思想。不过,我对中国文化和道德没有系统的研究,所以无法多说。

Ultimately, 我觉得应该为人权让路

最新评论


清咖

2008-05-30 16:37 匿名 210.82.*.*

只说说二十多岁的年轻一代,无论是DP派还是人肉搜索派,大概这一代人都是站在台前的相当主力。这个时代的教育模式下,自由与民主的信息来源与思潮远远不及集体主义教育和在现实中时常能耳濡目染的特权与强权来的猛烈,因此初初建立的价值观在事件发生时由于铺天盖地的引导或是对这种引导的逆反心理,会有各种形式的爆发。因为并未成熟才有了这样的爆发,DP和人肉搜索都是相当不成熟的意识集合。然而不成熟并不是应该被谴责的错误。值得思考或是反思的,是在并未成熟的一代中,膨胀着的是建立在对他人不尊重基础上的自以为是,缺乏的是形成自我价值观过程中的独立思考精神。
许多思维方式已经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建立,改变谈何容易?成熟之路如此艰难,引导又在哪里?再说可能就要和国情与政治挂上钩了吧,不说了。
   对于个人而言,目标只是从容的内心与简单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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